附件3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子标准
一、I类学分
l、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3小时授予1学分;讲课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
按6小时授予1学分,讲课人每2小时授予1学分。
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主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学分,并颁发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 10、9、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5、4学分
省级刊物 5、4、3学分
4、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第一承担者--第五承担着(余类推)
国家级课题 15、13,11、9、7学分
省(部)级课题 10、8、7、6、5学分
市(厅)级课题 8、6、5、4、3学分
5、获得市 (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国家级一至三等奖前五位均授予25学分,六位以后授子20学分;
省(部)级奖:按获奖者排序授予以下学分,
第一至第五位(余类推)
一等奖20、19、18、17、16学分
二等奖15、14、13、12、11学分
三等奖10、8、7、6、5学分
市(厅)奖:按获奖者排序授予以下学分:
第一至第五位(余类推)
一等奖10、8、7、6、5学分
二等奖9、7、6、5、4学分
三等奖6、4、3、2、1学分
科技成果奖的计分按最高奖项计,不重复计分。
上述 3--5项经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有关原始资料后授予相应学分,并出具学分证明。
二、11类学分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讲课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5学分;
2、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
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并写出综述,经单位评审合格后,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