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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医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医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6]15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山东省执业医师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06年度执业医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的内容包括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继续医学教育和职业道德状况。
  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和民主评议等方法进行。其中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全市统一组织命题,由所在区县卫生局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考核由所在单位依据有关标准和要求自行组织。

  三、时间安排

  1、2006年7月。 审核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将达不到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执业医师名单逐级上报市卫生局。
  2、2006年8月。对达不到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执业医师进行培训。
  3、2006年9月-11月。全市执业医师、执业助理进行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4、2006年12月。职业道德考核。
  5、2007年1月。向注册主管机关上报:(1)《执业医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2)《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合格证书》;(3)2006年度执业医师考核情况一览表;(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对考核合格者,执业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加盖“2006年度执业医师考核合格专用章”;对考核不合格的,由执业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对其进行脱产培训和再次考核。医师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视为该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山东省执业医师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市执业医师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及要求,认真做好执业医师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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