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㈠依法执业,遵章守纪。严格执行《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机构按期校验,诊疗科目均经核准,提供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能力可及的医疗服务。医护人员具备执业资格,按注册专业依法诚信服务。建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医疗机构要做到无违法出租科室、无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现象,无超范围执业问题,不安排无执业资格人员或未在本单位注册的医护人员独立执业,杜绝让无医师执业资格人员从事麻醉、B超、心电图、CT、MRI诊断治疗工作。加强“三基三严”训练,落实对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做好医师、护士的年度考核,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知情同意制、分级护理制、病例讨论(包括术前、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等)制、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等,其中,对病历管理要重点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要科学、合理安排门诊医师,门诊医师单人每半天接诊人次一般不超过25人次。医师接诊要耐心细致,查体仔细,对症施治,病历、处方书写规范,避免重复检查,切实保证诊断、治疗效果。病房基础医疗护理和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落实《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强化医院临床实验室管理,认真开展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参加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提高临床检验水平,清查撤并院内的“小实验室”。配备X线、CR、CT、MRI核医学成像等设备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确保能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临床检验和影片成像,并按
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具规范的临床检验报告。加强急诊能力建设,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抢救设备设施齐全、完好,接诊会诊抢救及时,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到80%以上。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在95%以上,术前术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主要诊断与病理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0%。切实推行无节假日手术制度,合理调整使用医疗、护理人员和手术间、手术设备等资源,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都要正常安排手术,原则上择期手术病人的术前住院日一般不超过3天。加强科学合理用血,杜绝非法自采自供血液。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病人住院天数。医院领导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