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上报全市单病种限价收费信息月报表的通知
(淄卫财函字[2006]1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的实施意见》(淄卫字[2006]83号)要求,全市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的医疗单位每月上报单病种限价收费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 报送方式:各单位报送软盘到卫生局规划财务科或者发送邮件到zbwsjxq@163.Com。
二、 填报要求:
1.具体数字由各医疗单位填报。
2.各区县卫生局负责进行组织安排、督促检查,确保如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