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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上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和医师资格执业注册信息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上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和医师资格执业注册信息的通知
(淄卫函字[2006]30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卫生部自今年起实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和医师执业注册全国并网,并实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上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和医师资格执业注册信息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和医师资格执业注册信息上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机构版)》软件进行登记注册,并由所在区县卫生局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版)》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和在市卫生局注册的民营医疗机构直接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

  二、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由所在区县卫生局通过《医师信息网上查询验证系统》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其中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由单位自行通过《医师信息网上查询验证系统》汇总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三、各区县卫生局及有关医疗单位务于2006年7月15日前将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和医师资格执业注册信息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自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各区县卫生局及有关医疗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市卫生局医政科上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变更情况;各区县卫生局于每年3月1日前将本辖区各类别医师的执业注册信息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附件: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上报方法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信息上报方法

  一、第一次数据报送方法
  首次报送数据,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系统维护”功能中的“数据导出”功能,将数据导出,形成一个导出文件;
  第二步: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系统维护”功能中的“数据备份”功能,将数据备份,形成一个备份文件;
  第三步:将上述两步形成的导出文件和备份文件,拷贝到u盘上,送市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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