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卫字[2006]91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卫生部《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淄博市卫生局负责我市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淄博市卫生局信息中心负责我市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资格审查。
三﹑已开办提供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依照《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补办手续。
附:1、互联网医疗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略)
2、淄博市互联网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备案登记表
淄博市互联网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审批表(一式三份)
申办日期: 淄卫网审字( )第 号
网站名称: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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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设置地址: 网站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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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网站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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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 是否补办:1、是 2、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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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质: 1、经营性 2、非经营性
单位性质: 1、外企 2、国企 3、私企 4、事业单位 5、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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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法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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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网站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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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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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单位:万元): 注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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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审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报告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域名证书(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网站主要栏目设置情况
7、ICP许可证(复印件) 8、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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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网站主要栏目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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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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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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