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上报单病种费用限价管理病种及费用的通知
(淄卫字[2006]43号 )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照全市卫生工作会议部署,决定自2006年开始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单病种费用限价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制度的单位包括:市属医院,区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二、各医院要慎重确定限价病种,各医院要选择本机构疾病发生频度较大,病人经济负担较重、病种临床治疗效果较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进行单病种质量和费用控制。综合医院至少要选择上报40个病种进行质量和费用控制,中医院选择上报20个病种进行质量和费用控制,其他专科医院选择上报15个病种进行质量和费用控制。对于选定的病种,医院要制定规范的治疗方案,按现行政策规定的价格标准测算每个病种采取不同治疗方法的治疗费用,制定本单位的最高收费限价。
三、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区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医院限价病种的申报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