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九部门拟定的天津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防治。实施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危害治理工作,开展以介入治疗、床旁诊疗和CT医疗照射为重点的危害控制试点,研究关键辐射防护技术、防护措施、放射性职业病发病机理,规范职业场所监测、个人监测、健康监护及建档方法,严格控制大型辐照场和高剂量率(HDR)治疗中的辐射事故发生率,降低因放射线造成的职业人员和患者皮肤损伤等放射性疾病的发病率。加强对核和辐射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落实放射防护、工作人员个人监测、健康监护及档案建立等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职业病信息监测预警机制。结合职业病防治信息监测预警建设工作的需要,构建全市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系统,全面实施对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健康监护和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检测的信息管理,系统地收集相关基本数据,实时掌握全市职业病现状,为采取干预措施提供信息、技术保障和决策依据。
  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将职业病危害信息监测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监测系统。根据国家职业病监测哨点方案,实施以尘肺、铅中毒等为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及时掌握尘肺、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提高重要指标监测、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六)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宣传教育网络。编制教育培训大纲、制定考核标准、编写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
  通过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将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编写、出版、免费发行职业卫生普及读本、手册。通过各类媒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新闻媒体要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要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群众依法如实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开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管理者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要重点抓好化工、建材、放射性等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者的培训。在劳动者就业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培训中,增加职业病防治知识内容。
  (七)完善职业病防治基本信息资料,建立全市共享的基本信息数据库。职业病防治基本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全市所有具有职业危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信息,除保密信息外,均对外公开。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