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九部门拟定的天津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2﹒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网络。职业病防治机构要结合本辖区主要职业病危害制定主动检测规划目标,并将主动检测作为常规工作,掌握辖区内主要职业病的发生规律,监测发展动态,逐步建立全市职业病主动监测防控网络,将主要职业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奠定全市职业病预防控制基础。
  3﹒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系。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和监督,是卫生、安全监管、人力社保、工会等部门的共同责任,要发挥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经济管理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多部门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做好项目前期的管理控制,从源头掌握职业病防治动向。
  要建立健全各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理顺和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配备必需的专职监管人员。逐步改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经费需求。要加强对职业健康监管队伍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三)建立健全职业病患者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要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机制,健全工伤职工待遇水平正常调整机制,积极开展职业病病人的康复工作,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2﹒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要加强高危行业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管理,依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履行危害告知义务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从源头上规范用工行为。
  3﹒加强职业病临床工作能力和水平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在尘肺病患者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成为尘肺病专科治疗医院,引进先进的治疗技术和手段,提高尘肺病患者的生存质量。要制定职业病患者诊断、治疗指南,确保职业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诊断和治疗。
  4﹒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解决职业病患者权益纠纷中的司法救济作用,广泛动员司法工作者、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团体,积极为职业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和精神关怀等。要建立职业病防治基金,用于没有责任单位的、或责任单位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职业病患者救助。
  (四)强化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的防治。以防治矽肺、石棉肺、铸工尘肺、电焊工尘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有计划开展冶金、建材、机械系统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铸造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作业场所的卫生学调查、劳动者粉尘接触水平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企业。开展石棉肺、铸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病监测,动态掌握三种尘肺病发病特点及发病趋势,了解尘源的分布,有效提出控制对策,降低新病例增长。开展主要类型尘肺病患者生存质量研究,研制开发新治疗药物和技术,延长尘肺病患者的生存期。
  2﹒慢性职业中毒的预防与控制。有计划开展石油和化工行业存在苯、正己烷、氯乙烯及蓄电池行业铅作业场所的卫生学调查、劳动者有毒物质接触水平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要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对已诊断的职业病患者进行回访调查,掌握患者企业概况、致病生产环境调查、致病危害因素检测、同岗位或同环境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并依据现场卫生学调查、检测及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完成评价报告,建立全市企业职业病患者档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