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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九部门拟定的天津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九部门拟定的天津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九部门拟定的《天津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精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开通县级以上职业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制度,提高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探索多部门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在尘毒治理、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治职业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大中型企业的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危害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突出问题是:(一)职业病危害较严重,职业病发病率仍然很高。我市5000余家企业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尘肺病占职业病总数的90%以上,且尘肺病病例以每年5%左右的速度增加;职业性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新发现的职业病危害和原因不明的职业性健康损伤逐渐增加;涉及职业病防治的上访事件处于上升趋势,而且处置难度不断加大。
  (二)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差。部分企业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淡薄,不履行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不重视职业病预防控制;部分具有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未经职业卫生评价验收擅自开工投产,或作业场所职业防护条件差,职业健康检查率低,严重损害职工健康;特别是对农民工职业健康重视不够,不组织职工健康检查,甚至隐瞒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职工健康损害诊断治疗困难,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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