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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服务保障。做好以团泊健康产业园为重点的运动休闲聚集区的规划和建设,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业和健身休闲用品。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推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制度和体育健身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则,提高体育健身服务水平。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其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全民健身事业。
  (五)宣传保障。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体育强市的目标,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体育宣传工作规律,形成全民健身舆论导向,增强市民体育健身意识,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视程度。要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经常性地宣传全民健身、科学健身,特别是利用各种大型全民健身活动营造氛围,掀起健身热潮,并建立起全民健身宣传工作长效机制。要通过媒体宣讲科学健身理念,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市民科学健身素养。
  (六)法制保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以推进体育行政管理法制化制度化为重点,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切实维护市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要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形成标准化管理的体育市场执法监管机制。要普及体育法律法规,提高全市人民的体育法律意识。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督促检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落实,统筹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
  (二)确保落实到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根据本计划,制定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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