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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七)在机关开展经常性的工间操活动。推广普及天津市第二套广播体操,经常开展工间操活动的机关单位和机关干部分别达到60%以上。
  (八)组织开展家庭趣味运动会、以家庭为单位的健身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鼓励家庭体育健身消费,积极倡导家庭体育健身新时尚。
  (九)认真举办好全市性的少数民族、残疾人、学生等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并积极组织参加全国体育大会。
  (十)大力开展"假日体育"活动,不断拓展群众体育新途径。继续办好"海河龙舟节"、"元旦步步高登天塔"、"健身大拜年"等传统品牌群众体育活动。
  六、工作保障
  (一)资金保障。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经费投入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加大。分配到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的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等形式资助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设施建设。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二)设施保障。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规定,把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造体育健身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体育场地设施或挪作他用。要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户外自然环境,配建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开辟健身运动场所。要加强保养、维护、更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现有公共体育场馆的利用率,不断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辟体育场地,完善体育设施,为广大职工参加体育锻炼创造条件。
  (三)科技保障。要加强全民健身运动的科学研究,提高国民体质监测和健身锻炼的科技含量,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库、体质测定数据库和市民健康档案,制定针对不同人群的健身指导菜单,推广简便易行并适合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和体质状况的体育健身方法。体育科研单位和体育院校要以提高市民体质、推动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为重点,加强科研工作,增加对全民健身的科研投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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