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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每个设区市建成3个以上、每个县级市建成1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小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加快既有建筑节能和热计量改造,5年完成改造面积5000万平方米。落实热计量收费制度,所有新竣工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比例达到38%以上。到2015年,全省城镇节能建筑在建筑面积中占比提高10个百分点。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强化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加快构建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开展低碳交通城市试点,构筑以快速、大运量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组织“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行甩挂运输和不停车收费。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普及驾驶员节能技术,提升车用油燃用品质。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2012年以前全省实行国Ⅲ排放标准,对达不到国Ⅲ(不含)排放标准的转入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加速提升车用油燃油品质。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负责)

  (六)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使用节能型机械、设备和渔船。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广省柴节煤灶,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设户用(联户)沼气50万户。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省农业厅、省环保厅负责)

  (七)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超市、商场等场所要推行节能标签,引导居民购买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和消费。2015年商贸流通能耗率比2010年下降15%。(省商务厅负责)

  (八)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组织实施公共机构百家示范单位创建工程、绿色照明工程、零待机能耗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等。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到2015年,以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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