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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一)归口管理,逐级推荐。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各市有关部门负责本市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拟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先进个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以上(含)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含)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面向基层和一线,副市(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20%,各有关市不再推荐县(处)级干部。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省直和各市有关部门于8月10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另附纸注明所推荐集体的联系人及移动电话或所推荐个人的移动电话)、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征求意见表(附件5,一式5份)、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先进个人5张本人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等(含上述材料电子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五、奖励形式

  对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荣誉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推荐评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委联合成立全省推荐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协调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关的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协调处何圣楠

  联系电话: 0531-86191849,18660807716

  传真: 0531-86062311,电子邮箱:hesn@sdfgw.gov.cn

  附件:1.全省推荐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一)、(二)、(三)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全省推荐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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