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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包括我省在内的19个对口支援省(市)勇挑重担、攻坚克难,积极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现已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创造了人类救灾历史上的奇迹。为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经党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06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启动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灾后恢复重建和对口支援工作,在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闻宣传以及解决灾区生产生活重大问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推荐名额分配

  此次国家分配给我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名额8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名额11个。按照表彰名额分配向基层和援建一线倾斜的原则,确定承担援建任务的17个市推荐8个先进集体、9个先进个人,省直部门推荐2个先进个人。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8市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枣庄、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市各推荐1名先进个人。

  2.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抽调到原省援川办工作的人员中各推荐1名先进个人。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承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

  2.在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解决灾区生产生活重大问题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积极有效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全面推进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支援,取得显著成效。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凝聚力强、勤政廉洁,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不畏艰险、甘于奉献。

  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不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不超标准超规模建设,不搞形象工程。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投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积极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艰巨任务,积极解决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上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

  3.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在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支医、支教、心理援助、扶贫帮困和支持灾区振兴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甘于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岗敬业、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近三年来(2008-2010年度),已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四、推荐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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