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会员条件
《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章程》规定:凡从事城市管理事业,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省内外各地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咨询科研、设计、信息化应用、教学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协(学)会,均可申请做为协会团体成员。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并提出书面申请;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企业会员必须合法经营、业绩优良、诚实守信。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接受会员工作。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单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获取有关信息资料和报刊;
(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优先享有本团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权。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活动,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为开展调研工作提供方便;
(六)提供学术论文、技术报告、经验总结和出国考察报告。
附件2:
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会员单位登记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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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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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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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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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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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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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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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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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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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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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城市管理主管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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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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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市
管理监察协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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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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