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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会员单位重新登记和理事常务理事推荐工作的通知

     3、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会员条件

  《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章程》规定:凡从事城市管理事业,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省内外各地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咨询科研、设计、信息化应用、教学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协(学)会,均可申请做为协会团体成员。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并提出书面申请;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企业会员必须合法经营、业绩优良、诚实守信。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接受会员工作。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单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获取有关信息资料和报刊;
  (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优先享有本团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权。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活动,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为开展调研工作提供方便;
  (六)提供学术论文、技术报告、经验总结和出国考察报告。

  附件2:
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会员单位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职工人数

 

办公室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简要情况: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城市管理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城市

管理监察协会意见

               理事长(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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