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06年国家公费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二、选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
  2.访问学者
  3.博士后研究
  4.研究生
  三、选派学科
  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家科技、人才、教育发展战略,为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更具针对性,2006年留学基金委根据专家及相关单位意见修订了重点资助学科专业,具体内容可查询《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同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鼓励并支持其它学科、专业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3.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下(195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年龄应在55岁以下(195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申请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001年7月31日以前毕业),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004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7.身心健康
  8.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9.符合有关项目的特殊要求,具体请参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五、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自2006年起,留学基金委将使用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具体申报方式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
  1.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具体内容可参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