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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转学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转学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2006年转学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关于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问题通知》(新教学[2005]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转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校应认真学习转学工作方面的政策文件,根据新的转学工作要求,按照《通知》规定,及时研究、修订本校转学程序和办法,认真完善转学工作校内管理制度。

  二、及时整理上报相关年度招生录取情况。《通知》明确学生高考成绩是重要参考依据,在同批次转学时,要求转入学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转入学校相关最低录取分数线,各院校要认真整理录取情况,以文本(盖章)和电子文档(数据库或EXCEL)两种形式上报我处备案:

  (一)2003年、2004年、2005年分语言(民、汉、民考汉)、分科类(文、理)、分批次(0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招生录取分数段(最高、最低)。

  (二)2003年、2004年、2005年分语言(民、汉、民考汉)、分科类(文、理)、分批次(0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分专业招生录取分数段(最高、最低)。

  三、转学工作中具体要求

  (一)请院校及时上报对本学期违犯校规、学校纪律学生的处理情况,严禁学校为已退学、开除学籍学生办理转学。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我厅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转入学校报送的转学申请材料(转入外省时由转出院校报送材料)并予以登记,我厅确认后由转入学校领回相关材料。学校不得让学生本人或其他人员报送材料,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材料,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三)未按要求上报招生相关材料的院校,其转学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四、转学申请(确认)表管理、使用、填写要求。新的转学申请(确认)表由我厅采用压感纸统一印制,区内转学申请(确认)表一份四张,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一份五张,我厅确认后将直接在申请(确认)表上编写文号,请各院校妥善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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