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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200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面上项目申报的通知


  --社会科学类:专门史、外国语言、绿洲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农业经济管理、金融学、统计学、音乐学。

  3、本单位重点建设学科。

  三、派出费用

  根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协议的规定,公派出国留学平均每人每年所需经费为13万元人民币。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自治区按6:4比例费用出资。自治区各派出单位承担每人每年13万元×40%=5万元人民币。

  为调动各院校的积极性,增强各单位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心,结合各单位的经费情况,面上录取项目我厅将为每位派出教师承担一部分费用,剩余部分由派出学校承担。各单位承担之经费可以采取多渠道筹措的办法予以解决。严禁由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个人摊派。

  非教育系统出国人员由派出单位按项目总额的40%自筹解决,其余部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

  根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协议规定,凡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其出国费用由派出单位先汇入教育厅账户,然后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汇往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账户。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进行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四、申请程序

  从即日起我厅开始接纳报名,各单位应于2006年4月10日前,将有关申请人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过期将不予受理。具体申请程序为:

  步骤一:查阅《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简章》,确定您是否有资格申请;

  步骤二:网上注册、填报申请表:http://apply.csc.edu.cn

  步骤三: 查阅《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必须统一使用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相关表格。表格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下载。上报人员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格》由各单位负责填写,盖章后上报,不得由申报人本人填写。所有上报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一式四份上报(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步骤四:由派出单位统一向我厅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检查填报完整、材料齐全后,我厅方予以受理。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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