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测试点提前两天报名。考生应于4月13日上午10:00-14日下午20:00(北京时间)到测试点所在地招办报名。
三、测试工作
(一)测试工作依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和《普通高校招收体育专业测试办法和测试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测试项目: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专项技术测试项目:考生可在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六个项目中任选一项。每位考生在以上专项技术项目中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在报名时由考生本人选定,选定后不得变更。
(三)参加体育术科测试的考生先在本人所在学校(单位)开据报考介绍信,介绍信上要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填写普通高考考生报名序号,加盖学校(单位)公章,然后到规定的测试点报名,填写《2006年普通高考体育专业报考登记表》,领取《体育专业测试准考证》并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四)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的要求,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必须凭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编排的本人的报名序号报名参加测试点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点可以根据需要另编准考证号。
四、成绩评定与记载
(一)裁判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如实地评定考生成绩。
(二)所有项目的测试成绩应在当日测试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考生公布,随后,由测试点发给考生《成绩通知单》。选报体育专业的考生将以此《成绩通知单》为依据,到其所在的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文化课(即普通高考)考试。
(三)在测试工作中,裁判员一律使用由各体育测试点配备的统一笔芯的圆珠笔进行成绩评定与记载,不准使用铅笔。
(四)关于篮、排、足球及体操、武术项目的技术评分标准中“比赛分”的使用:在自治区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代表队队员,凡报考普通高校体育专业,亦必须参加专项技术测试;省级比赛前3名的代表队队员评分中可获得“优秀”成绩,第4-6名的代表队队员可获得“良好”成绩,其余最高成绩只能达到“及格”标准。
五、选派体育术科测试巡视员
(一)巡视员的选派
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和招生政策、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测试点测试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巡视员,分别对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奎屯市三个测试点进行检查巡视。
(二)巡视员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