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要坚决执行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除学费和住宿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禁高校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并从中牟取不当利益。
四、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坚决制止挤占、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收入行为
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
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教育部经费预算安排、确保实行法定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调整财政收支结构,进一步加大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保年初预算安排和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均实现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要求。
各地要坚决执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
五、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依法从严治教,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学校财务管理和收费审计,加大财务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把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决把住学校秋季开学的关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借教育收费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一些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乱收费案件,坚决予以曝光。
秋季开学后,各级纠风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对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学校要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主动纠正违规收费或不规范的操作行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做到边清边查,边查边改,该清退的要全部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