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监察局、纠风办,各地州市教育局、监察局、纠风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各地、各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定,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的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但教育乱收费问题在一些地区和学校仍然存在,个别地区还呈现反弹的趋势,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乱收费现象的蔓延。秋季开学在即,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效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努力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现将严厉禁止违规收费的有关政策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杜绝“一费制”之外的乱收费行为
各地要坚决依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及乌鲁木齐地区“一费制”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将国家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纳入“一费制”中;严禁擅自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严禁强制向学生收取“一费制”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学校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强制学生办理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
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坚决禁止扩大择校生人数,降低择校生分数,提高择校生费用
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要继续严格按照教育厅下发《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新教传[2003]14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录取、收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对计划外招收学生的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新价非字〔2000〕29号文件执行。坚决纠正超比例招收计划外生和随意降分的行为。
三、继续保持稳定高等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坚决遏制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