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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2005年6月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抓好落实,使这一活动更具有可操作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的程序,申报先由县(区)级按照示范县标准自评,认为符合各项条件的,可向地(市)申报,参加评审。地(市)级按标准经评审确定后,向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本地区示范县名单。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负责对各地(市)上报的示范县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教育网及其它方式按民主程序进行公示,依据反馈意见,经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示范县名单。

  二、学校发生严重乱收费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评选。

  三、县(区)级自评申报在9月底前完成;地(市)级评审上报在10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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