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教育部已将200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各省、市、自治区。为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现就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祖国长远稳定统一的重大战略举措。各地、各高校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并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抓紧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深入广泛地宣传招生政策、报考要求和有关规定,积极鼓励和支持应届少数民族优秀毕业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