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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教育厅、新疆纠风办等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教育厅、新疆纠风办、新疆监察厅、新疆财政厅、新疆审计厅、新疆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地(州、市)计委、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疆出版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16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的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会同教育、纠风办、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部署、协调和落实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将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和新闻出版局组成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

  二、各地可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检查范围。学校以“勤工俭学”的名义变相乱收费(例如:借“以罚代劳”的学生收取“摘棉花款”、借收交废旧报纸和酒瓶向学生收取“勤工俭学费”等)的行为应列入检查范围。

  三、根据《通知》要求,这次专项检查实行信息报告制度。从9月20日起,各地、州、市物价检查所要在每周二前将上一周的专项检查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存在的问题等,以传真形式报送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联系人:霍先虎,传真0991-2817322)。

  四、这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检查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各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典型案例(不少于2例),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调查研究报告,于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审计厅和新闻出版局。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疆发展改革委
新疆教育厅
新疆纠风办
新疆监察厅
新疆财政厅
新疆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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