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招委[2005]3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艺术特长生的招生规定。
二、各地、州、市招办应向考生做好宣传、咨询、解释工作,告知考生不要到无招收艺术特长生资格的高校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否则,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所有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到当地招办领取《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特长生测试准考证》。(随后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