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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录取新生的文化分数线,除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31所)自行划定分数线外,其他高校均执行我区划定的分数线。

  (三)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所报艺术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成绩又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参加普通类高校录取。

  (四)各批次的具体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39号 新疆招办普招科

  邮政编码:830091

  电话及传真:0991-8758182、8751822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附件:
  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YS+(学校代码).DBF

编号

信息项名称

类型

宽度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目说明

1

BMXH

C

11

报名序号

由我区各地区(州、市)招办按规定统一编制,必须准确,否则不予注册

2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左对齐

3

XM

C

24

姓名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4

XBDM

C

1

性别代码

1男,2女

5

BYXXMC

C

20

毕业学校名称

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6

ZYDM

C

6

专业代码

考生报考专业代码,采用部标

7

ZYMC

C

30

专业名称

考生报考专业代码,采用部标

8

YXSKCSF

N

7,3

院校术科测试分

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只能用数字表示。

9

YXZYMC

N

4

院校专业名次

院校专业成绩排名

10

YXKSDD

C

5

院校考试地点

院校专业考试地点,国标码

11

CCDM

C

1

层次代码

1本科,2专科(高职)

12

YXDM

C

5

院校代码

专业考试学校代码、采用部标

13

YXMC

C

40

院校名称

专业考试学校名称,采用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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