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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00五年十二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5]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切实做好2006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区内高校

  1、2006年区内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工作继续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并接受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2、各高校应按教育部要求进行专业测试的命题、评卷、专业合格标准的确定。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招生范围、录取规则等情况应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书面报送,并通过招生简章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专业测试应在3月底前全部结束,4月15日前将通过本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通知到考生本人。

  3、我区各高校无权擅自接受和安排2006年区外高校来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如必须组织的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或委托测试。

  (二)区外高校

  1、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的高校,应书面向自治区招办提出申请,并报送测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和组织管理方式,同时应出具本省教育厅发展规划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函。测试期间,应接受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未经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专业成绩自治区招办一律不予认可。

  2、区外本科高校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的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测试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30日;区外专科(高职)类高校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的统一安排在新疆教育学院,测试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30日。

  3、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点的区外高校须向提供测试场地及设施的高校缴纳相关费用。

  4、按照教育部要求,凡在考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应及时书面报自治区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5、区外高校一般应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确实不能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可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来函说明认可我区以下两所高校中任一高校的专业测试成绩(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艺术学院),并在招生章程中向考生公布、保证生源。来函请寄自治区招办普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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