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先规划调整和后投资建设的统一。要把教育投资优先向中小学布局合理,教育投入效益好的地区安排。凡属新建更新的学校,必须符合中小学校点布局规划的要求。凡被列为撤销的学校,其校舍有使用价值的,由教育部门安排发展幼儿教育及农牧区实用技术培训,不得挪作他用。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资兴建的校舍,应根据捐赠学校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处理,尽量选择给予保留。捐赠学校因生源不足等原因需要撤并的,须事先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三、校点布局调整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工作实行以县(市)为主统筹管理的体制,各县市负责编制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原来已开展过中小学布局规划的县市,要修订好中小学的布局规划方案。各县(市)中小学的布局调整方案,由所在地州市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自治区负责审批由地州市修订上报的以县(市)为单位的中小学校点规划布局方案,最后形成统一编码的中小学布局规划方案。
(一)加强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领导,把制定中小学布局规划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工作抓紧抓好。为了把编制中小学布局规划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要求各地成立“县(市)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校点布局规划办公室,使中小学布局规划工作落实到人。
(二)抓好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调查工作。要在对新建开发区、住宅区人口增长情况及新生人口变化趋势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有科学依据的校点布局方案。校点布局的规划方案应充分体现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充分体现分类指导的原则。学龄人口调查属基础性的工作,必须进行周密的组织安排。各县(市)在搞好微观测算的基础上,要从宏观的角度把近期打算和长远规划结合起来考虑,并绘制校点布局的总体方案图。
(三)开展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时间安排。开展校点布局规划的具体要求为:2004年4月至7月初为现状调查和县市编制布局规划的时间;7月20日前为地州市汇总上报分县(市)的中小学布局规划方案,其中:纳入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项目县,根据项目规划的时间上报。请各地按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编码规则编制分学校的代码。上报规划文本和电子文档统一使用A4纸型和Excel表格格式。县(市)于7月底上报布局规划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