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民汉合校和推进双语教学的统一。要从学校的布局设置抓起,推进民汉合校和双语教学进程。条件好的城市学校,要在有利于教育资源整合的前提下,采取置换生源的办法来加快民、汉合校的步伐,按初中、高中分别设置的办学模式实现民汉合校。县镇及以下学校的调整,要进一步倡导创办民汉合校、不同少数民族之间合校、民汉学生混合编班等办学形式,大力推进少数民族中小学的双语教学。在多民族杂居的地区,特别要顺应少数民族群众送子女学汉语的需求趋势,积极扩大少数民族地区汉语学校的办学规模。
(三)坚持办好走读学校和发展寄宿学校的统一。农区要依托县、乡镇中学、乡镇中心小学,办好一批走读和寄宿相结合的乡镇学校。在中小学的高年级阶段,要解决好路途较远学生寄宿就读的问题。牧业人口多的乡镇(区域),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优先推进牧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根据国家实施的《
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从2004年起,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加快对现有不具备寄宿条件而有必要实行寄宿制的学校进行改扩建的步伐,使确需寄宿的学生能进入具备基本条件的寄宿制学校学习”。
(四)坚持城乡统筹和兵地融合发展的统一。中小学校点的布局调整,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加快及城镇人口增长对教育的需求;要充分发挥城镇优质教育资源,积极主动地为农村服务、为进城务工的农民服务。在城郊和城乡结合的区域,要努力扩大城镇学校的办学规模,允许农村子女就近(或寄宿)到城镇学校就读。在兵团和地方人口杂居的地区,要积极推动跨乡镇、兵团与地方的联合办学。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调整村办小学和教学点的设置,提高办学效益。要加大对边境地区学校建设投资力度,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保留必需设置的教学点。
(五)坚持整体规划和分步实施的统一。学校的布局规划是一项着眼长远,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不能急功近利,一蹴而就。县市中小学布局规划的制定和调整,要有利于提高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巩固率,降低辍学率,促进全区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实施“三教”统筹;有利于社区文化的发展。学校既是教书育人的基地,又是传播科学技术的场所,要把学校办成传播科技知识的中心,成为为当地经济、文化建设服务的复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