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上报材料清单一份。
10.评审材料一律要由单位统一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11.“破格”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按照新人发[2004]30号文件要求,报各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主管部门审批。
12.高校、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按照新人发[2004]30号文件要求和新人办发[2002]62号文件有关规定,由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进行审批。
1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使用EXCEL格式存入3.5寸软盘,随花名册一同上报,上报前应检查软盘是否损坏并对软盘进行杀毒。
(三)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专用)高、中初级每人一式1份,评审结束后将评审表装入个人业务考绩档案。
⒉任职期满《大、中专院校教师考核登记表》或《中小学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
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原件退回)
⒋继续教育(培训、进修)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⒌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⒍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文件)及聘期任务书或聘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⒎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等代表作2-5篇部(原件),其它论文、论著只需附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等的复印件。所有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行、出版的,各种清样稿、手写稿、打印稿及证明均不予受理。对成人高校、专科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限南疆三地州,喀什、和田、克州)及中小学教师的部分专业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有准印登记号的刊物上发表的,可视为公开发表。
⒏承担科研项目的审批书、科研成果的项目报告和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⒐成果转化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申请及批准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0.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和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将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9页上。
11.破格晋升人员的《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原件)。
12.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参评人员,需有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批准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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