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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4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各地、州、市,各大中专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四)各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来信来访工作。对伪造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和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谎报、虚报教学工作量和剽窃科研成果;拉拢、贿赂领导和评审组成员,以权谋私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严肃查处。

  三、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教师继续教育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按照新政办〔2000〕76号文《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委〈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1999]22号)要求,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学习对象、条件、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派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攻读学位(或学习博士、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访学等多种教育方式组织实施。

  需进行复核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形式须取得相关证书方予复核认定。继续教育复核认定工作定于每年9月1日-9月20日进行,必须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复核认定材料,个人申请办理复核认定不予受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达到240-300学时,其中专业课学时应达到总学时的2/3以上,保持学用一致)并获得《继续教育证书》,是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从2005年起,凡评审高校、中专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应达到300学时以上,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应达到240学时以上,中小学继续教育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执行。

  各学校的人事(职称)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准确、全面地做好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和备案工作。已批准设立大中专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的高等院校,要加强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更好地为教师继续教育服务。

  四、关于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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