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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4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4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各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今年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二○○四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安排及若干问题的的通知》(新人发[2004]30号)要求,结合当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际,现就二○○四年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原则

  (一)严格按照中央职改领导小组颁布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规定,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二)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加快人才队伍的培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要以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为依据,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教师职务。

  二、评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一)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教育部教人函[200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中学高级教师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地区应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要严格按照审定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进行评审,不得随意扩大评审的学科范围。凡不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权的学科,必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

  (二)各学校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聘工作中,必须公开推荐、评聘工作程序。首先,要做到各级空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公开,使申报教师清楚本单位各级空缺岗位职数情况及岗位职责。第二,个人申报材料公开,要将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情况在本单位张榜公示,让群众监督、比较,增加推荐过程的透明度。第三,要组建述职答辩工作组,安排申报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述职答辩,并由单位负责填写《自治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述职答辩情况登记表》。第四,在推荐上报职称材料之前,要将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及述职答辩情况在校内进行5-7天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加盖单位公章随申报人员花名册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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