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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04]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审核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是教育部公布的新生录取名单,经核准后的新生信息是学生学业结束后颁发学历证书的基本依据。因此,各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新生学籍资格审核工作,杜绝因入学审核不细而导致今后学历证书不能注册的情况。

  二、新生入学时,要做好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及核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报告,对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要尽早采集并核准,对需要学生本人核准的信息,要制作信息表,由学生本人核对签字。建立数据库时,如有生僻字,无法打印的,用全拼小写字母代替。

  三、实行新生学籍网上注册以后,学历证书将按注册的姓名颁发,学生原则上不得更改姓名,学生毕业后因学历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而造成的问题由学生自行负责。

  四、教育部通过网络对各校新生进行学籍注册以后,从网上如有反馈未通过审核(暂时未予注册)的数据。请各高校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补充修正招生数据上报教育部。同时,对未通过审核的学生,请学校填报《××××年新生学籍审核问题登记表(信息不一致)》(附表一)、《××××年新生学籍审核问题登记表(录取库中查不到)》(附表二),报送我厅学籍管理部门实施备案,以便在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电子注册时掌握情况。

  五、各类高等教育自治区自主招生的部分,如普通、成人高等教育的优秀专科毕业生推荐选拔直接升入本科段学生、五年一贯制高职、直通车高职等,由学校将审核通过入校资格的学生,凭教育厅的有关批复文件,按照招生数据格式报送数据库文件至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上报教育部审核备案。我厅高等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将依照教育部核发数据对这部分学生予以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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