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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严格规范高校收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严格规范高校收费的通知 
(2004年9月)


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直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高校学校收费行为。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周济部长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努力提高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高校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目标和任务,对收费工作作出认真部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使教育收费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高校纪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建立起一种自查自律的机制。凡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都要及时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

  二、各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严格学校收费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行为;要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要加大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力度,维护国家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与公正性;要加强对高校举办各种培训班收费的管理,严禁带有自考助学或短期培训性质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盗用知名高校名义,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乱发录取通知书;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 “双轨” 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补考费”和 “专升本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禁学校以改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高校收取的费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截留、挪用高校按规定通过收费而得到的资金。各高校还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劳动技能课和社会实践活动,坚决杜绝以勤工俭学等名义向学生下达劳动任务,以及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和超时超强度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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