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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塔城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方案的批复


  借读费收、免的范围为:

  (一)义务教育阶段不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或指定的国办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口或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子女(借读生)均应交纳借读费。

  (二)兵团团场、企业等办学单位对不属于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就学的子女收取借读费。

  (三)企事业单位开办的学校在没有完全转制之前应继续办好,凡是企事业联合办学或与当地政府联合办学,联办学校教育经费由联办单位分摊。

  (四)没有办学企业职工子女到其它企业学校学习的,应交纳借读费,费用由学生家长单位承担。非企业职工子女到企业学校就读、已独立办学的企业职工子女不在本企业子校就读而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均应交纳借读费,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

  (五)父母均为边防一线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气象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学校入学,免收借读费。

  (六)经当地劳动、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对在学区内就学的破产企业、特困企业职工子女,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减免部分或全部借读费。

  (七)已交纳借读费的学生,学校均不得对其收取杂费、信息技术课杂费以及其它任何费用。

  四、关于中考费问题

  初中毕业后,有部分学生参加升入中专、高中的考试(简称中考),凡参加初中中考的学生仍按每人47元收取中考费(新计价非[2001]1087号文件)。

  五、义务教育阶段其他有关费用的问题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教学计划,不得以任何名义利用节假日或课余时间举办补习班、兴趣班、提高班、超常班等,并收取费用。

  地区及各县(市)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一费制”收费的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施“一费制”的保障措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经费来源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费为补充的原则,确保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切实减轻。

  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力度,对符合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子女减免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正常教学计划并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一费制”,同时还要做好助学金的发放工作,保证不使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生活困难而失学。

  各学校要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规范学校支出行为,禁止乱收乱支现象发生。“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开支。杂费及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收入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财政部门应将杂费、住宿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确保学校教学和其他办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杂费、住宿费使用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一费制”中的课本和作业本属代收费项目使用收款收据,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各学校应在实施收费前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施收费时,不得肢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地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收费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

  “一费制”收费标准及政策从2004年秋季开始,实行“一刀切”,即无论新生和老生均按“一费制”收费标准执行。各县(市)价格、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
  塔城市、额敏县、乌苏市和沙湾县义务教育阶段
  “一费制”收费标准(秋季)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小学

初中

      

普通

生学

杂费

 

 

城 

汉文

143

(一至三年级)

231

其中:小学:杂费40元、体检费5元、电影费2元、作业本费5元、其余为课本费。

初中:杂费55元、体检费5元、电影费3元、作业本费10元、其余为课本费。

维文

87

(一年级)

151

(初一年级)

哈文

84

(一年级)

147

(初一年级)

非实

验区

汉文

146

191

维文

132

199

哈文

118

177

 

汉文

117(一至三年级)

198(初一至初二)

其中:小学:杂费20元、作业本费5元、其余为课本费。

初中:杂费30元、作业本费10元、其余为课本费。

维文

60(一年级)

118(初一年级)

哈文

57(一年级)

114(初一年级)

非实

验区

汉文

119

158

维文

105

166

哈文

91

145

 

 

借读生

汉文

691(一至三年级)

958(初一至初二)

其中:小学:借读费600元、其余为课本费。

初中:借读费800元、其余为课本费。

维文

635(一年级)

878(初一年级)

哈文

632(一年级)

874(初一年级)

非实

验区

汉文

694

917

维文

680

926

哈文

666

904

住宿费

城 镇

50

60

学生宿舍维修、水电及管理费

农牧区

3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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