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塔城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方案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塔城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方案的批复
(新计价费[2004]1390号)


塔城地区计委、财政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报告》(塔地计费[2004]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的方案,请在实施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OO四年九月三日

关于塔城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方案
(塔城地区计委、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04]111号)精神,现将塔城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费制”的实施范围

  “一费制”是指义务教育阶段按照正常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统一收费项目,即杂费、教材费、作业本费、电影票费和体检费,由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住宿生应缴的住宿费、借读生应缴的借读费也应在学期开始时一并收取。除此以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在全区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改制学校,以及为了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一些学校开展英语、音乐、艺术等教育内容的特殊班,均列入“一费制”范围,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二、 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的构成

  (一)“一费制”收费标准由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电影票费和体检费构成,其中:课本费、作业本费为代收费项目。

  有关信息技术课杂费问题,因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技术课教学没有完全普及。因此,在“一费制”标准中未包括信息技术课杂费和信息技术课教材费。对具备条件批准开设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和年级,在“一费制”的杂费中增加信息技术课杂费和教材费。根据新的教学大纲要求,信息技术课杂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信息技术课教材费按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教材目录中的教材价格计算。

  (二)“一费制”标准。因为农村和城镇学校杂费标准不同,授课语言不同,教材价格不同,秋季与春季学期教材数量不同,实验区和非实验区(课改)教材不同,所以,收费标准分实验区、非实验区,并且分农村、城镇,按授课语言语种,分秋季和春季学期制定。考虑到学校实际开课用书数量的变化和教材价格的因素,要求学校在每个学期末按实际用书和实际价格与学生结算,多退少不补。根据以上原则,塔城地区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按照塔行办【1999】104号文,分塔城市、额敏县、乌苏市和沙湾县一个收费标准,托里、裕民、和丰一个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 “一费制”收费标准小学为一个档,初中为一个档。(具体标准附后)

  对发生住宿的学生另外收取住宿费,其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小学每生每学期50元、农牧区小学每生每学期30元;城镇初中每生每学期60元、农牧区初中每生每学期40元。

  住宿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收取住宿费后,不得收取卧具押金、开水费、洗理费等费用。其中需要被褥、床单、脸盆的学生,学校可按购进价格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费用,学生毕业后归学生个人所有。

  三、关于借读费方面的政策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在指定的学区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为了控制学生择校,解决部分学校生源爆满,部分学校生源不足的矛盾,继续对部分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从今年秋季入学起,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的借读费(此标准不含课本费):塔城市、额敏县、乌苏市和沙湾县小学为每生每学期600元,托里、裕民、和丰小学为每生每学期400元;塔城市、额敏县、乌苏市和沙湾县初中为每生每学期800元, 托里、裕民、和丰初中为每生每学期700元。企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的借读费按原标准执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