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方案的批复
(新计价费[2004]1389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计委、财政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我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博州计发[2004]18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的方案,请在实施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OO四年九月三日
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义务教育阶段 “一费制”
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博州计委、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家教育部、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字[2004]111号)精神,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现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费制”的实施范围
“一费制”是指义务教育阶段按照正常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统一收费项目,即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由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住宿生应缴的住宿费、借读生应缴的借读费也应在学期开始时一并收取。除此以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在公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改制学校,以及为了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一些学校开展英语、音乐、艺术等教育内容的特色班,均列入“一费制”范围,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二、“一费制”收费标准的构成
(一)“一费制”收费标准由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构成,其中:课本费、作业本费为代收费项目。博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技术课教学没有完全普及。因此,对具备条件批准开设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和年级,在“一费制”的杂费中增加信息技术课杂费和教材费。按新的教学大纲要求,信息技术课杂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信息技术课教材费按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教材目录中的教材价格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