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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程序
  (一)委属有关单位和职能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和职能处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委主要领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委党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委任免机关干部主要采用竞争上岗方式进行决策。
  (一)制定方案。竞争上岗应制定实施方案,由委党委讨论通过实施方案。
  (二)确定竞争人选。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经资格审查后,在全委公布竞岗人员名单。
  (三)竞岗程序。竞岗工作可采用笔试、面试、演讲等程序进行,具体形式由委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测评、考察工作由委组织人事处、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
  (六)公示与任职。委党委根据竞争考核、测评等情况,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拟任干部名单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一)由委属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
  (二)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三)委主要领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处室(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对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具体意见。
  (三)委主要领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召开相应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集体决策
  (一)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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