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的内容做到“六公开”:一是公开政策法规依据;二是公开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及测算方法;三是公开工作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四是公开工作计划、完成时限、执行情况、验收结果;五是公开工作守则、廉政规定、举报电话、监督复议办法与措施;六是公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程序、意见和结果。
(一)建设项目管理
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行政许可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环保审批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人给予同等对待。申请方式多样化。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政府并联审批网或者直接到环保局办事大厅办理。实行限时办结:
1.国家、省在郑重点建设项目,外商在郑独资项目,自申报材料收到之日起立刻办理。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收到之日起14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14日内完成验收。大项目在国家规定时间(30日内)完成。
(二)环境污染监督管理
受理事项有: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污染防治设施暂停运行、夜间连续施工、锅炉建设。
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办事大厅窗口受理后,14日内经现场勘察、审核,颁发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2.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暂停运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暂停运行的单位需填写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暂停运行申请表。暂停运行七日(含七日)以下的申请,当日审批;暂停运行七日以上的,报所辖区环境监理大队填写审查意见后报我局办事大厅,窗口受理后,10日内经现场勘察,予以批复。
3.夜间连续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单位,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单位夜间连续施工申请表》,我局受理后于5日内予以批复。
4.锅炉建设:拟安装锅炉单位必须报我局审批。电锅炉当日办结,燃气锅炉7日内办结,燃油锅炉14日内办结。
(三)排污费征收
严格按照国务院369号令《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78号令《
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收费制度和程序执行。在“郑州环境监察网”(http://www.zzhjjc.gov.cn/)上,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工作动态、排污收费程序、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金额等内容在网上进行了发布。同时实行排污收费“明白卡”制度,缴费单位一企(公司)一卡,内容包括:收费性质、依据、收费程序、收费标准、计算方法、缴费方式、缴费帐号、缴费时间、缴费地点、法律责任、咨询及举报电话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