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有关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5个重污染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是否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包括:贾鲁河流域;新密市造纸和耐火材料行业;登封市阳城工业区铁合金、刚玉、碳化硅行业;荥阳市电镀和碳素行业;巩义市化工、碳素和米河地区的水泥等行业。以及黄河、南水北调沿线工业污染超标排污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等。
(四)检查企业执行有关排污政策规定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行为。
(五)检查各地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是否存在不支持甚至干扰环境执法现象等。
(六)检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进度情况,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7月)
全市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采取有效形式动员和部署,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并确定下一步整顿治理对象的名单。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督察,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在抽查和重点检查之前,市环保、监察部门要组成督察组,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改正。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级环保和监察部门要联合将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整顿治理对象名单于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
(二)抽查和重点检查阶段(8月至10月)
全市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应进行责任追究或行政处理尚未落实的,要在9月21 日前落实到位,并进行公示。10月份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意见确定的专项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县(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或交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