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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监察局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监察局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环保〔2005〕25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监察局:

  现将《郑州市环保局 郑州市监察局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十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监察局关于对企业违法
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以及国务院、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局、监察厅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豫环〔2005〕1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检查,督促全市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我市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我市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否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关系,是否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是否拒不纠正已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检查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问题的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连片污染是否存在反弹现象;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由于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和危险废物污染等问题是否得到解决;重污染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是否得到整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火电、水泥、造纸等行业是否进行清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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