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郑环办〔2005〕98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本次检查应以水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同时兼顾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项工作,对全市的污染源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执法检查的范围包括:
(一)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贾鲁河流域,新密市造纸厂群和耐火材料行业,巩义市化工、碳素行业和米河地区的水泥企业群,登封市阳城铁合金、刚玉、碳化硅行业,荥阳市电镀和碳素行业等重污染区域、重污染行业。检查以上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工业污染源治理情况和是否有违法排污现象。
(二)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行为。
(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线取缔关闭进展情况。
(四)“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是否存在反弹现象。
(五)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执法检查的时间
2005年7月1日--2005年8月31日。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同其它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实行联动,采取白天与晚上相结合、巡回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法,认真地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证执法检查的质量。
市局机关各处室与局属各单位根据分包县(市)、区情况,分别对各分包地区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察。督察采取明查与暗访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