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跟踪回访活动的通知
(郑环办〔2005〕110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塑造环保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配合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社会各界民主评议和“千家企业评议职能部门”活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跟踪回访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
近年来全市环保部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法,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制度,促进城乡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与此同时,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坚持和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为民服务制度,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良好赞誉。各单位各部门要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继续完善和落实各项为民服务措施,同时注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一件一件的整改,直到人民群众满意为止,把为民服务的事情办好、办扎实。
二、继续实行重点企业领导分工包干、全程跟踪服务制度。
今年市委市政府公布的全市重点企业为51家。重点企业所在县(市)区,由分工联系该县(市)、区的市环保局领导和协同处室包干,分包局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协同处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全程跟踪服务的内容包括:一是了解企业环保状况,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一些环保实际问题;二是及时提供环境保护工作新动向以及治污技术方面的信息;三是上门宣讲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四是及时征询企业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等。各县(市)区环保局也要对本地重点企业建立起领导分工包干、全程跟踪服务制度。
三、不断拓展为民服务渠道,延伸为民服务触角。
在实行重点企业领导分工包干、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基础上,今年将重点开展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情况追踪回访活动,既是为民工作的延伸,又是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的一个尝试。
1.自2005年8月1日起市环保局所有审批项目必须同时发放《建设项目审批跟踪回访征求意见表》,由开发监督处负责。
开发监督处将审批项目清单(项目单位名称、法人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办理事项等)于次月5日前报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