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有下列症状者不合格: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下列标准:
男性身长不能低于140厘米,体重不能低于36千克;女性身长不能低于135厘米,体重不能低于33千克;过于肥胖(超标准体重2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遗症,脑膜炎后遗症。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Ⅱ度以上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畸形弯曲及其他慢性疾病,严重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等。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3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等。
第七条 影响功能和面容的良性肿瘤、直径超过5厘米的瘢痕、长度超过5厘米的瘢痕、胎痣。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线、重度精索静脉曲张。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如: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
第十一条 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白癫风、牛皮癣、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爱滋病。
内科有下列症状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血压收缩压超出:12-18Kpa,舒张压低于7.0-11Kpa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