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卫生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卫生局:
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体检工作是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检工作不仅涉及到保护考生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教学和承办新疆班学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检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卫生、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内地新疆班招生体检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对体检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招生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2004年内地新疆班招生体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执行。体检医务人员必须准确掌握和运用《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检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确保体检结论准确、清楚,要杜绝错检、漏检现象的发生。体检时,教育局要指定一名专人,负责体检期间的带队、递表和维持秩序等工作。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一律无效。学校要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使考生了解体检项目及有关要求,正确对待和配合体检。
三、体检的操作程序及要求:
(一)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应持有效证件出入体检站或医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体检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体检工作的正常进行;考生必须遵守《考生体检守则》。
(二)体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体检工作人员职责》。每科检查时,医生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或学生证是否和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严防冒名替检。
(三)体检时,体检表应由体检工作人员传递,并由专人保管,体检结束后统一交招生部门,不得交考生本人自带。
(四)建立体检工作责任制,体检项目要固定到人,明确职责。各科检查完毕,由体检负责医师签字,主检医师综合各科结果,全面审核,作出准确的“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签全名。
(五)体检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及公示后,体检结论如确实有误,在公示期间内允许考生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查。复查应在原体检医院初诊医师处进行,且只能是单项复查,不能换新体检表作全面复查。复查时由招生部门指定两名专人陪同,考生自行到医院复查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