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烟尘控制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环办〔2005〕111号)
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需要和全国城考关于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的要求,为改善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烟尘控制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和巩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总结往年开展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创建工作,确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其他各区要作好已建烟尘控制区巩固工作。
二、各区要严格按照《烟尘控制区建设管理办法》、《烟尘控制区巡回检查制度》、《烟尘控制区高空了望制度》等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三、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拟建区域内污染源调查、排查及已建烟尘控制区污染源的年检工作,对超标污染源及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建立和健全烟尘控制区档案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已建烟尘控制区各项档案资料。
四、各区烟尘控制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要与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坚决打击燃煤小锅炉、燃煤大灶、露天烧烤的反弹,按计划继续拆除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大锅炉,提高烟尘控制区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