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2]25号)中<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现状,我厅将组建新一届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现就有关推荐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候选人选推荐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二)品德端正,治学严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有丰富的教学及科研工作经验,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四)具有本专业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
二、各高校在推荐过程中,应根据本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各专业的学术水平进行择优推荐,
(一)推荐人选以专业课教师为主,兼顾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的推荐;
(二)专业课教师按照每个一级学科推荐2-4名候选人选,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按照每个学科推荐1-2名候选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