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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暑假返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暑假返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教民司(2004)32号函的要求,今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接送工作仍按往年规定执行,接送工作从6月12日起,为了使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学生安全返乡,现对接送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与内地各学校及各地、州、市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随时和带队老师保持联系,根据他们的乘车时间和车次安排,做好在乌鲁木齐的接站工作。

  二、各地、州、市教育局在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与内地之间的交接工作;各地、州、市教育局派来的工作人员务必在火车站与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带队教师一起做好核实人数和交接手续的工作。在办理交接手续后,学生的安全问题由各地、州、市全权负责。

  三、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学生由乌鲁木齐回到家庭所在地的交通、食宿、安全等工作,同时要做好与家长的联系,要求学生家长给自己的孩子准备好返乡食宿费、交通费。学生到达乌鲁木齐后由各地、州、市统一安排在各地驻乌办事处。各地、州、市教育局派来的工作人员和内高班学生到乌鲁木齐后的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安排学生有计划的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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