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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41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4]31号)精神,200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本次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报名办法及时间、地点

  (一)200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由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文件要求及报名办法,今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4〕41号文件精神,今年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审查(审查要求见学位办〔2004〕41号附件二),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报考者本人填写《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五,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与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报考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和报考高等教师、中等职业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招生单位须在考试前尽早通知考生应试专业课名称及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60元)的收取方式等。对报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招生单位还须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为了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提高采集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性,避免考生现场排队等候及报名结束后考生发现信息有误要求修改等现象的发生,各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将今年报名办法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使所有考生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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